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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监自亮家底公布权力清单45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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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蕾)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向社会公布2014年版市、区(县)两级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涉及10个方面共计457项权力事项(截至2014年8月1日)。未列入此次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将不得实施;凡要增加行政权力的,必须在实施前报有关部门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

上海食药监自亮家底公布权力清单457项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包括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梳理和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并按照行权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将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以列表清单形式公之于众。过去,企业和市民可能只了解监管部门行使的部分权利,对其整体情况并不甚了解;现在通过这份权力清单,可以对食药监部门所履行的职责和权力有清晰了解。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介绍,市食药监局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梳理和完善,将本市食药监部门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注明了每一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此次公布的权力事项不仅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方面,还包括行政奖励、产品抽检、行政指导等内容;不仅针对市级食药监局,而且对区(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部门所涉及到的行政权力都进行了全面公开。

此次公布的权力清单,涉及行政审批81项、行政处罚321项、行政强制6项。记者看到,在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事项中,如“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药品的行政处罚”,违反条款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9条/第24条第二款/第28条第二款”;法律依据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33条”;处罚内容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上海市食药监部门还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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