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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级公立医院举债扩建乱象遭四部委发文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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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县级医院举债扩建

山东县级公立医院举债扩建乱象遭四部委发文严禁

四部委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本报此前深度调查揭怪象

昨天记者获悉,一份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限制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陆续下发至我省各地卫生部门,要求各地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举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这份文件的下发日期为10月31日,明确规定自10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县级公立医院发放新债,并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情况下,逐步压缩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授信。同时,还将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

记者发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的政府投入责任,从源头上制止新债。地方发展改革、卫生部门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实行新债责任追求制,制止借债建设的行为。

通知中还要求各地要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逐一复核、检查,对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项目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到位。各地还将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和负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县级公立医院违规举借任何形式的新债,对违反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对有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借新债行为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地区将被限批后续项目。(冀强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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