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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将肺癌病人误诊为淋巴结核 赔11万

来源:悟养生    阅读: 3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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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延误治疗时机,导致丈夫李某死亡。李某妻子和孩子将协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9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认定,协和医院诊疗行为有欠缺,判决赔偿11万余元。

北京协和医院将肺癌病人误诊为淋巴结核 赔11万

李某家人称,2006年9月13日,李某在涿州一家医院诊断出小细胞肺癌,当天即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就诊。

协和医院医生认为李某患的是淋巴结核,吃药就会好转。此后李某到协和医院复查,医生称已经痊愈。家人要求医生又开了两个月的药。谁知回家两三天,李某开始吐血。当地医院诊断为肺癌。李某再次到协和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肺癌,并开始放疗。2009年1月18日,李某死亡。

李某家人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李某不治身亡。起诉要求协和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89万余元。

协和医院辩称,该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规范,没有过错。李某死亡是其自身所患疾病导致。根据鉴定结论,李某生存期延长的相对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法院审理鉴定结论显示医院存在一定欠缺

一审法院审理确认,根据法医鉴定结论,“李某死亡属其自身疾病小细胞肺癌的自然转归,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但是,鉴于协和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欠缺,可能影响被鉴定人生存期的相对延长,建议医方承担一定责任,过失参与度B级(理论系数值10%,责任程度轻微,参与度系数值1-20%)。”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协和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赔偿11万余元。李某家人不服上诉。二中院维持原判。(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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