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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计委:带量采购医院可与药企议价

来源:悟养生    阅读: 2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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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探索以带量采购的方式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并规定医疗机构在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药品货款回款。

湖北卫计委:带量采购医院可与药企议价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参与和药企的谈判,实行量价挂钩。管理办法指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在该省药品采购平台或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药品,并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方便患者核对药价,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采购配送情况实施严格监管,对不按规定参加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在挂网药品目录范围之外进行采购,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或违规加价销售药品,以单位(包括科室)和个人名义收取药品企业的各种“回扣”“开单提成”“科室提单费”“进药费”“新药评审费”等7种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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