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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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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太原全市医政工作会上传出消息,今年我市将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积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

近日我市出台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如: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非法人流等不良执业行为的,一次记12分。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一次记6分。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的一次记4分。未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一次记2分。采取药物治疗时不开具处方、处方无医师签名或代替医师签名的,一次记1分。

我市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同时对不良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在积分周期内,如果累积记分达到15分以上的,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积分累计超20分的,将给予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部门每年两次会将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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