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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引入第三方机构调解医疗纠纷 为医患建沟通平台

来源:悟养生    阅读: 5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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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启动集中培训工作,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中山医学会相关专家向180名调解员面授机宜。据了解,中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

中山引入第三方机构调解医疗纠纷 为医患建沟通平台

为医患搭建沟通平台

昨日,各镇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的180名调解员,在中山市司法局进行集中培训。省内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资深专家周继华、王辉和市医学会秘书长黄丹平针对医疗纠纷调解技巧、医学常识等进行了专业授课。

据了解,医疗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处理不当极易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酿成群体性事件,而中山市各镇区医疗纠纷调委会以其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纠纷处理不伤和气、不收费等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邓春林告诉记者,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医疗纠纷调委会希望能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搭建起沟通、协商的平台。

中山市从去年10月份起,先后在各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镇区医调委至今共调解重大医疗纠纷28件,成功调处25件,切实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医调委可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各镇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还保障着与诉讼、司法援助等的对接。患者只要愿意,随时可以在调解、诉讼两种维权途径中选择,并且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患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

除了司法部门可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外,中山市上周出台的《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民政部门一经核实医疗纠纷当事人符合人道主义救助条件后,应尽快给予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经核实当事人符合参保条件后,应尽快实施医疗救助。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王辉认为,随着各镇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挂牌成立,中山应适时在市级层面上建立一个专业的医调委。在调解、诉讼后的赔付问题上还需进行有益探索。可以考虑引入一个类似“交强险”那样的保险赔付机制。

中山注重第三方调解组织对医疗纠纷的调处,是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良策。相关专家对中山市近期出台的《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向弱势患方提供司法、民政、社保救助的内容,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周舒婷林圳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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