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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制药被指涉嫌隐瞒1.5万例患者死亡报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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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制药被指涉嫌隐瞒1.5万例患者死亡报告案例

罗氏公司涉嫌隐瞒1.5万例服用该公司药品后患者死亡的报告

15年,跨国制药巨头罗氏公司隐瞒15161份服用该公司药品后患者死亡的报告。

中国至今也没有拿出一个像样的药品监测结果警示全球,对于药品撤市都是参照美国FDA或欧洲药品委员会的结论行事。

“罗氏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假如不是监管机构对跨国制药巨头罗氏公司实行例行检查,很难想象,被隐藏了15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何时才会公之于众。

2012年7月8日,英国《每日邮报》率先披露,罗氏公司涉嫌隐瞒1.5万例服用该公司药品后患者死亡的报告,同时被隐瞒的还有6.5万多例不良反应报告。

此次事件共涉及8种药品,其中乳腺癌药物赫赛汀、恶性淋巴瘤药物美罗华、丙肝药物派罗欣、直肠癌药物安维汀、肺癌药物特罗凯等5种药品在中国有售。

7月12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表声明称,已经约谈罗氏(中国)公司安全官,并责成罗氏(中国)公司报告该事件的评价结果。同时加强对罗氏公司在中国销售药物的相关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危害包括毒性作用、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等。

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机构今年年初在对罗氏制药英国总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罗氏在一个“药品赞助项目”中,存在未能有效评估的不良反应报告8万份,其中包括死亡病例15161份。被隐瞒的病例报告最早的要追溯到1997年。罗氏只是封存了这些报告,却未向监管部门上报。

“罗氏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MHRA最高行政人员KentWoods教授指出,调查结果认定罗氏的报告系统并不完善,该机构正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罗氏优先解决这一问题。

据MHRA方面透露,这些被隐藏的数据主要源自罗氏2009年并购的美国公司基因泰克。

参与此次事件调查的欧洲药品委员会(EMA)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委员会已于2012年6月对罗氏公司进行了紧急调查,暂时不能确定1.5万例死亡是疾病的自然进程还是与药物有因果联系。

EMA方面称,罗氏已于6月27日提交了的全面行动计划,将对所有未决案例进行评估。EMA也会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其他国际伙伴合作,评估这些不良反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漏报还是瞒报

针对此次事件,罗氏(中国)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的媒体声明中称,媒体报道中提及的1.5万例未经安全性评估的不良反应事件仅限于美国一个患者援助项目。在声明中,罗氏方面使用了“漏报”一词,而非“瞒报”。

那么这类项目中的不良反应案例是否可以不上报?

MHRA方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患者将不良反应报告给罗氏时,罗氏却没能妥善跟进。关键问题在于罗氏没有一个有效机制去收集和评估这类报告,以至于他们不能有效评估自身的产品。

“是药三分毒,所有的药物都有不良反应,上报目的是避免更多的人受到药物损伤。”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网专家孙忠实说。

实际上,罗氏已多次在中国开展过患者支持项目,且通常采用“先购买再获赠”的模式。

对于中国患者支持项目中是否也存在不良反应,罗氏方面未予回复。

罗氏此次涉事的产品多为一线抗癌药物,利润丰厚。据罗氏公司2011年报显示,仅美罗华就为罗氏公司创造了60.05亿瑞郎(约合385.3亿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

没有披露的数据

事发后,国家药监局发表声明称,“从目前情况看,该事件涉及药品在我国不良反应监测中尚未发现异常现象”。

不过,国家药监局和罗氏中国均没有进一步披露相关不良反应监测数据。

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学术期刊时发现,近年来在中国涉及罗氏上述五种药不良反应的学术论文共计28篇,其中有些是对严重不良反应的个案分析。

温州某三甲医院一位临床药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特罗凯这种药2006年开始在该院使用,并作为新药进行临床研究。当时课题组通过定期电话随访40例患者服用特罗凯后的情况发现,除5例患者外,其余均出现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其中,两位病人死亡,由于不能确定是药物致死,且患者家属自认为关联性不大,因此没有上报。其它不良反应都上报了院方。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肿瘤中心缪景霞在论文中提及一例赫赛汀致过敏性休克,病人经抢救病情平稳。

上述温州医生指出,一个药师只能观察有限的病人,有更多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护理经验,可以更准确更快速判断病人用药后反应症结所在,使其得到及时治疗。

在医学界内部,对于药物不良反应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但上述撰写相关不良反应论文的医生称,由于工作较忙,所涉及不良反应情况也非常复杂,因此未必每一例都会上报。

罗氏所涉的上述五款药品均属进口药品。根据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事发后,全国范围内只有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检索了上述药品在200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深圳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结果显示,罗氏制药五种药品在深圳共计引起9例不良反应。这一数字与学术论文显示的情况相比较,明显偏少。

南方周末记者也联系了上述论文涉及的各省、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于相关监测数据,均拒绝公开。

不能凑数的严重不良反应比例

中国从1999年开始筹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但直到2010年12月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依然是“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由于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客观上造成了中国不良反应报告还不完善。”孙忠实说。

来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共收到不良反应报告1.7万份,2005年达到17.3万份,2011年则达到85.28万份。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每100万个病例的不良反应报告不应少于300份,其中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则不低于1/3。从2011年的数据看,中国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量637份,已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但其中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145769份,只占同期报告总数的17.1%,与世界卫生组织33.3%以上的要求相去甚远。

“不良反应报告的价值就在于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的比例,凑数是没有用的。”孙忠实称,严重不良反应的样本不足导致中国至今没有拿出一个像样的药品监测结果警示全球,对于药品撤市都是参照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或欧洲药品委员会的结论行事。

从来源上看,2011年,中国不良反应报告中来自医疗机构的占83.1%,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占13.7%,来自个人的报告占3.2%。

孙忠实分析指出,医院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也不敢上报,担心引起医疗纠纷。药企出于销售的考虑,也没有如实上报。

实际上欧美国家,来自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占80%以上。FDA每年召回数以百计的药品,其中大多是药企自己申请撤市。

同样,对于隐瞒药物不良反应的行为,国外监管机构会予以重罚。

而在中国,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那些隐瞒不良反应报告的相关企业,仅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在罗氏瞒报事件公开之后,在国内肝病患者聚集的“肝胆相照”论坛上,一位网名为“st600369”的患者发帖指出,自己在2012年年初使用罗氏此次涉事的药品派罗欣,但是在4月检查显示“脾大、肝肿大、门脉高压”,最终停止使用该药。

该患者怀疑这些症状是派罗欣的不良反应所致,因此投诉到重庆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并且联系罗氏公司要求赔偿,但罗氏方面要求提供医生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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